日前,霞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女方一次性返还原告男方30000元。
原告郑某诉称,其与被告阮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后,按民间风俗举行婚礼,后被告仅与原告同居生活不到一个星期,就带走所有的衣物与金饰等一去不复返。原告郑某多次前往被告娘家询问无果。综上,被告无意与原告结为夫妻,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2万多元。
而被告阮某辩称,双方按照民间风俗举行婚礼后同居了一年之久,但原告因被告同居一年之久未怀孕,故不想与被告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被告自身并未有任何过错,不同意返还彩礼。
该案在开庭审理中,矛盾较大,无法当庭调解,故法官放弃当庭调解。鉴于原告多次前往被告家中找寻被告,并要求返还彩礼,给双方家庭带来不利影响。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调解结案效果更好,因此邀请原告家中说话有分量的老者参与调解,经过多次庭后调解工作,在原、被告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