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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收彩礼姐姐做新娘 彩礼未转交离婚出麻烦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4 ℃

  家住高唐的李某原本和张某订了婚,最后却和张某的姐姐喜结连理。但婚后不久,两人的婚姻出现了裂缝,准备离婚时却遇到了麻烦:张某当年没有把彩礼转交给姐姐。小伙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讨要彩礼。

  两年前,李某经人介绍,与邻村的张某一见钟情,便择良日订了婚并向对方送了彩礼和一张银行存折。此后,李某就经常到张某家,奇怪的是,不久后,他和张某的姐姐产生了感情。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李某又和张某的姐姐订了婚,并约定彩礼和存折由妹妹转交姐姐。

  可婚后不久,李某和妻子就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感情也逐渐疏远,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今年3月,两人诉诸法律以求离婚。

  经法院调查得知,当初李某和张某的姐姐订婚后,张某并未将存折转交给姐姐。今年7月,高唐法院对此案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张某偿还李某彩礼钱。截至发稿时,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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