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则债权人按照约定有权请求其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可以向第三人赔偿损失;而且第三人也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或者可以赔偿损失。债务人瑕疵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其向第三人承担因瑕疵履行的责任,第三人也有权请求债务人承担瑕疵履行产生的责任。
债务人基于对债权人的抗辩同样可用以对抗第三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后,而第三人未表示受领之前,利益乃尚没有得到确定,故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该合同。第三人表示受领后,利益业已确定,不容剥夺,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得变更第三人的约款或者解除合同。
在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第三人对债务人虽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可以行使一般债权,但是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本身的权利,如解除权、撤销权,第三人不得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