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1 ℃

      1.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2.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规避法律、法规,如不得逃避对外债务,逃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等。

      3.夫妻财产约定附有条件在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期限的约定,应在期限届至时生效,期限届满后失效。

      4.约定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婚前订立的约定应在婚姻缔结时才生效。

      如在财产约定方面遇到其它问题,可向赵丽律师进行详细咨询。赵律师对每周五下午进行见面咨询的客户进行半价收费,请提前三天预约。明天周五了,在此提醒已经预约的客户,见面之前请再电话确认一下。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