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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财产如何约定才是有效的?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3 ℃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说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或某项财产收入做法定财产之外的约定,即将婚前或婚后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或所得约定为某一方所有。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法律并未做过多的限制,在约定的时间、约定范围、约定内容以及方式等方面都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夫妻双方既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既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双方无争议的,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夫妻财产约定涉及较为复杂的财产结构和法律关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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