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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不妨先做好财产约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8 ℃

  在家请保姆还是去住养老院?子女众多,如何立遗嘱既让家庭和睦又让老人老有所依……在重阳节到来之际,首届新闻晚报法治文化沙龙(第四期)特别举办重阳佳节话养老特别活动。长期从事老年工作的五位嘉宾,为老年朋友带来锦囊妙计,解答老年人最关心的养老问题。

  保险之困 老人频出意外呼吁风险分担

  “我们庭每年审理400多件涉老案件,今年可能突破500件。”作为上海唯一特设的老年审判庭,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老年审判庭)庭长姚晓菁表示,在大量涉老案件中,高龄老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90 多岁不少见,前几年还有百岁老人上法庭的。”姚晓菁说,有一名老伯97岁高龄,但身体健康,经常独自外出。在一次外出时,路过一知名食品公司的办公场所,看到玻璃门上贴着食品广告,误以为是商场,准备进去购买。在通过旋转玻璃门时,老伯不慎被旋转门碰倒,骨折住院。其家属认为,老人摔倒系因旋转门所致,公司应承担责任。公司人员却认为,97岁高龄的老人独自外出,可见家属监护不到位;老人摔倒的地方并非商场,是有明确标识的办公场所,老人误闯也有一定责任。家属一纸诉状将该食品公司告上法庭,案子以调解结案,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姚晓菁表示,近年来老年人在银行、商场等公共场所受到人身伤害的事件多有发生。姚法官认为,对于老年人人身伤害问题的处理关键在于预防。如在上海推出“凭老年卡可免费坐公交车”后,坐公交车的老年人明显增多,发生伤害事件的可能性大幅上升。“免费让老年人坐公交车本是好事,如何降低老年人乘公交车的风险,有关部门需要考虑。”此外,姚晓菁还建议通过保险等市场化的措施,对高龄老人发生意外的风险进行分担。

  爬楼之困 低高层互换居住方便老人出入

  上海曾鑑清律师事务所主任曾鑑清表示,如今的老年人多数都有一个以上子女,而在实行计划生育以后,今后的老年人子女多只有一个,甚至没有,晚年生活更需要社会养老机构、政府助老体系来负责。“政府、社会民间力量都应该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不应只是理论上的探讨,要指定一个计划并逐步实践。”

  曾律师表示,在“如何让老年人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的问题上,就存在矛盾,对此,医院等单位、部门应有所作为。

  为老关怀服务援助系统“安康通”助老服务员、今年已经70岁的曹军表示,目前我国养老院数量、护理员数量仍有缺口。老年人更希望拥有的是免费医疗,或一定数量的医疗补贴。“医疗补贴不用确保绝对平等,可根据老年人的财产多少、退休前工资高低制定,争取让更多的老人能享受到补贴。”

  对于老人住高层出门不便的问题,曹军表示,一味提倡安装电梯并不可取,一方面资金问题难以解决,另一方面也影响居民楼美观。曹军建议,可以在一些条件许可的居民楼内尝试“低高层互换”的居住模式,即高层老年住户和低层年轻住户签订协议互换房屋居住,如双方协商同意并解决装修的评估和补贴问题,可解高层老年人出行问题。

  理财之困 加大老年人资金管理知识宣传

  80 多岁的老人被美容院“忽悠”办了一摞美容卡;老太被“黑婚介”收了6800元却不见介绍对象;本来去银行存款却莫名其妙买成了理财型保险……据记者统计,被不法分子、无良商家“忽悠”而被骗去钱财、买到假冒伪劣货物的老年人普遍存在两个特点:较固执,只要是自己认准的事实不论谁来劝说都不肯改变观念; 意图向儿女“邀功”,处理财产时故意背着儿女,不料却落入他人圈套。

  对此,上海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法律进社区研究委员会主任李东方律师表示,“家里幸福融洽的,老人就像‘老小孩’,整天乐乐呵呵;家里气氛经常紧张压抑的,老年人容易有偏执、不听劝的性格。一旦家庭环境不融洽,老年人很容易像‘祥林嫂’一样逢人便说,老年人的倾诉欲望得不到满足,碰到什么事都顺着老年人意思说的不法分子和商家,更容易上当受骗。”

  曹军在本次沙龙上表示,希望对于老年人的财产保管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生活中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随着老年人年龄增加,慢慢丧失行为能力、思考能力,甚至患上老年痴呆,他们的银行卡、银行存折等由谁来保管?多子女的,交给任何一个子女都容易发生纠纷;无子女的,这些财产更是容易没有着落。建立第三方的保管和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预防此类财产纠纷的发生,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薛峰认为,对于老年人的资金安全,可从两方面入手加以保障:一方面,应充分利用媒体、政府、社区资源等加大对老年人资金管理意识的宣传,进行相关知识、能力的普及,让老年人拥有一定的妥善处置自己财产的能力。另一方面,在涉及到老年人重大权益时,应启动相关保护机制。“有的国家在推销大额保险时,并不以简单的签字确认了结,保险人员会让投保人复述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并留下录音。在老年人进行一些理财行为时,是否可引入相关类似的配套保护举措,验证老年人已完全了解相关理财条款,以免老年人被‘忽悠’的事情发生。”

  房产之困“以房养老”政策需进一步细化

  薛峰介绍,今年1至8月份,本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接待的老年人面访咨询中,房屋财产类咨询数量占72%,其中大多数和房屋纠纷有关。“现在的老人们年轻时逢计划经济,资金财富不多,退休后才赶上经济大发展,因此拥有的主要财产就是不动产。”

  上海市杨浦公证处副主任蔡煜告诉记者,本市目前公证数量一年有40余万件,涉及老年人的至少30%;杨浦公证处一年办证量在2万件左右,有近4000件涉及老年人,其中涉及房产继承、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比例较高。

  “老年人常因小失大,不会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益。如房产转让,有的老人出于规避遗产税、躲避家庭纷争的考虑,将房产‘假买卖真赠与’ 给某一个子女,一旦老人过世,家庭矛盾就会爆发。有的时候老年人为了省诉讼费、公证费,自己对拥有的房产没有妥善处置,最终被不孝子女或外来人员以各种手段‘骗’去房产,以致晚景凄凉。”

  曾鑑清律师表示,不少老人面临的“房产安全”和“赡养难题”,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加以解决。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该协议可在公民之间订立,也可在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订立,对于老年人来说可作为一种晚年生活的保障。

  至于近期热议的“以房养老”,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相关制度尚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如蔡煜认为,实行“以房养老”的前提是人民币的币值应相对稳定,在高通胀的社会背景下该制度并不具有可操作性。

  孤独之困 老年人再婚同居常引来财产纠纷

  孤独,是老年人面临的普遍问题。事实上,老年人所遇到的大部分问题,都和“孤独”二字有关。因倾诉欲、交流欲得不到满足,才会听信不良商家的宣传,购买无用的昂贵“保健品”;因日常无人作伴,老人才会产生再婚之心,为了不引起儿女的反对,只能选择偷偷同居……甚至有老年人因精神、身体上的“孤独”,而犯强奸、猥亵幼女罪获刑。

  姚晓菁表示,虽然老年人也有婚姻自由,但事实上老年人的再婚往往受到儿女的反对。不少子女对老人的孤独无法感同身受,只看到再婚背后潜藏着的财产纠纷隐患,忽视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蔡煜提到,虽然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入法,但这部法律带有宣誓性,实践中较难操作,老年人的孤独问题一时仍较难解决。李东方律师认为,解决老年人的同居、再婚可能引发的财产纠纷并不复杂。“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而老年人的婚后财产可立约和再婚配偶AA制,身后遗产可通过遗嘱进行分配,可预防大部分财产纠纷的发生。”

  李律师表示,老年人犯罪之后的司法救助途径也比较缺乏。“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明确规定可申请或指定法律援助; 老年人犯罪也应该列入法律援助的范围。援助的范围应更广泛,不只包括律师援助,还应包括公证援助以及媒体舆论的必要帮助。”

  维权之困 老年人法律维权意识在逐年提高

  多数与会专家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舆论宣传力度的增强,本市老年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渐渐增强。薛峰表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市共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367万余名,绝大部分都有着美满的家庭、享受着幸福的晚年生活,少数老年人存在着相关的“老年问题”,其中多数问题已在社区层面被志愿者、居委干部化解,小部分确实较难解决的问题才会进入诉讼程序。

  姚晓菁说,静安区人民法院1994年就成立了老年审判庭,专门审理一方当事人为 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案件。近几年来,该院每年审理老年人案件在400多件,并有逐年增加趋势。今年,该院估计将审理老年人案件突破500件。“在这些案件中,老年人作为原告的比例占到50.2%,其他案件中老年人以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这说明本市老年人主动维权的意识已比较高。”而从年龄层次上看,涉诉老年人为60岁到70岁的比例为56%,高龄老人参加诉讼的情况越来越多。案件种类上,除了传统的继承、赡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外,近两年如旅游合同等合同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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