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债务履行完毕之后,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终止,要以债权人接受履行作为前提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履行完毕之后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一、债权人提出了异议是债务履行不适当;
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的义务,但是债权人却拒绝接受;
三、债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
第一种情况,表明当事人有对合同的履行存在争议,那么在合同纠纷未得到解决之前,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可以终止。见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这两种情况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提存,目的是为了达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约定有几项而不是一项债务时,某一项或几项债务按照约定履行了,产生部分的债务消灭的效果,但并非终止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当事人双方全部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才能终止。如果有任何一方履行有欠缺的,各种情况都是不能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