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内财产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和个数。
(2)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3)夫妻财产分割后,如何转移给对方,如:房产过户。
(4)夫妻财产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财产处理的具体方式。
(5)约定履行协议的时间范围。
(6)违反协议的责任。
2、婚内财产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
(1)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协议主体必须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
(3)协议主体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协议客体必须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
(5)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销。
该协议一经签定,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律师提醒:婚姻并非儿戏,所以希望大家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冷静理智,千万不要出尔反尔,否则很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特殊情形:正如前文所述,协议已经签订后是不得随意反悔或者撤销的,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形例外,那就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2)“婚内财产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是否具有约束力?
由于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