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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0 ℃

  网友提问:

  我们是去年8月协议离婚的,因为我家庭条件很一般,平时都是靠我一个人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当时为了离婚也是每天吵架,闹得家里鸡犬不宁。去了民政局几次都是协商未果。最后被逼无奈,为了不再无休止的争吵下去答应把本属于我父母的房子给她,因为我爸已经去世,所以答应在我妈去世后过户给她,我和我妈及女儿现在有居住权,但我不能带别的女人回家,女儿归我抚养,她不承担任何费用,就这样我们自己协商离婚了。经过半年多的离婚生活,很多现实的问题也就出来了,我和她都会成立自己的新家庭,我需要一个安稳的家来抚养自己未成年的女儿。我多次跟她协商,我按月支付2000元,两年共计支付五万人民币给她,她重新签一份协议把房子给我。但她要求一次性支付五万人民币。我长年在外打工,收入除了我的基本生活费,还要给我妈和我女儿的生活费,也没有什么积蓄,我一次性根本拿不出那么多现金给她。既然我们协商不成,我想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想把本属于我父母的房子要回来,给我女儿一个安定的成长环境。想上法院重新判决离婚协议。我想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去法院办理这个手续?

  沪律网湖北王建峰律师回复:

  对于你所说之前的协商是否在民政局离婚协议上约定明确,其次对于属于登记在你父母名义下的房产,你无权在离婚协议约定分割。所以,即使签订协议也属于无效行为,你可以不按照约定处理!房产中一半属于你母亲的财产,另一半作为你父亲的遗产应进行法定继承!

  网友提问:

  男方做工程,应该是有钱,但女方平时不过问,所以不清楚。后来男方包二奶,但是说有在外借钱,女方不知道男方外面的借款情况。现准备离婚,有套新房还没交房,登记名字是男女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女方仅要一套房子,其它所有的债务或权益都归男方。有一女儿大四,教育费用由男方支付。这种情况下,如何办理将来交房后房产证的名字只有女方?怎样能保证将来不会有其它人来找女方追债?

  沪律网广东邓海峰律师回复:

  1、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即使离婚之后,仍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2、离婚时可以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涉及贷款的房产,则建议登记之前就不要写男方名字,否则一旦登记了男方名字,除非你还清贷款,否则是不能办理过户。

  网友提问:

  我和我的丈夫同住在一个偏单,因经济困难,房产的分割成了离婚的障碍,请问如果选择诉讼离婚会怎样判决?现在我和女儿住在大间,他住在小间。

  沪律网天津郑春先律师回复: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原则上平均分割,对于住房原则上会考虑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利益。

  沪律网天津李鹏律师回复:

  房屋一般会判给女方,而女方需要给男方一少半的补偿,但由于双方经济困难,女方实际是很难履行的,所以女方实际得到了房子的全部。

  沪律网天津杨雪律师回复:

  可把房子卖给了,分别双方各自买个小独单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到法院也是这样,一方要房,就得给另一方钱,如果双方都要房,就看谁出的价更高,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就买掉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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