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张某某、被告刘某某通过网络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原告张某某通过媒人、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付被告刘某某人民币10万元。后因性格不合双方未能走到一起,原告张某某多次催要被告刘某某返还10万元未果,无奈原告张某某起诉要求被告刘某某返还彩礼款10万元。
分歧
对于该案究竟应为返还财产纠纷还是婚约财产纠纷,存在两种意见。
一、本案原告诉请返还彩礼款,可将原告给付被告的财物视为应当返还的财产,属于返还财产中的一种情形。二、本案是原、被告双方恋爱期间因其他原因未能结婚而产生的彩礼款返还的案件,双方基于结婚目的由原告给付被告彩礼,现双方未领取结婚证,故原告诉请要求返还其给付的彩礼款。该案属于婚姻家庭纠纷项下的婚约财产纠纷。
律师评析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本案系因婚姻家庭关系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彩礼款应否退还的问题,属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婚姻家庭纠纷项下的婚约财产纠纷。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应为婚约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