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即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该条的规定,对于合同何时生效法律有两层的规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从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相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那么问题是合同何时成立呢?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如买卖合同,如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未做任何特别的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和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要有经过某些特别程序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就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有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及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