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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债务的相互抵销?
发布时间:2016-02-20 07:20:0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40 ℃

债务相互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用来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相等金额内消灭。债务相互抵销的必要条件是:

(一)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而且又是互享债权。抵销能发生的基础条件是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发生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任何情况,均不发生抵销。

(二)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都必须合法债务,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就不得主张抵销。

(三)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

抵销制度的好处是一方面免除了当事人双方实际履行的行为,方便了当事人,节省了履行费用。另一方面,当互负债务的当事人有一方的财产状况发生了恶化,故不能正常得履行所负债务时,通过抵销可以起到了债的担保的作用;特别是如有当一方当事人发生破产时,对方履行交付的财产将要作为破产财产时,而没有收回的债权要在各债权人中间进行平均分配,显然是不公平而不利于对方当事人,而通过抵销的方法可以使对方当事人的债权迅速获得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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