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间借款 王先生:我和妻子于2006年5月登记结婚。2006年6月,我炒股赚了几万元钱。于是妻子向我借了16万元钱炒股,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2007年6
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间借款
王先生:我和妻子于2006年5月登记结婚。2006年6月,我炒股赚了几万元钱。于是妻子向我借了16万元钱炒股,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2007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16万元,风险由个人承担”。后来我们夫妻感情恶化,决定离婚。请问夫妻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之间的借款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法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双方已明确约定炒股所得归各自所有,经济上各自独立,因此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二人的股票和炒股所得应当属个人财产,如出现损失,也应当各自承担损失。关于16万元借款,二人有明确的借款协议,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因此这笔款项应属王先生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