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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20年未登记 拒还丈夫生前债务败诉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4 ℃

虽未登记结婚,但王某和张某共同生活了近20年,还育有二子。王某因不想承担丈夫张某生前留下的债务,被债权人告上法庭。5月9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与张某 虽未登记结婚,但王某和张某共同生活了近20年,还育有二子。王某因不想承担丈夫张某生前留下的债务,被债权人告上法庭。5月9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与张某属事实婚姻,张某生前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被告王某需偿还。
现年40岁的王某与张某没有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20年,并生有二子。2006年3月,张某为做生意,向朋友李某借了5万元钱,约定在2007年3月份前还清,并出具借据一份。2007年2月,张某因交通肇事死亡。

张某死后,李某多次要王某偿还借款,均被王某以自己与张某没有登记,不属合法夫妻为由拒还。王某称,5万元是张某个人借的,应属张某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无奈,李某只得将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王某给付5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张某生前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近20年,并生有二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已构成事实上婚姻关系。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王某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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