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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债务的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8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动以及履行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同样,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共同债务处理。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仍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债权进行处理与分割,债权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债权人向一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但是在不少的离婚案件或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了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利用消灭证据、隐瞒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甚至于找人作伪证,写假借条,人为制造“共同债务”;或者通过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形式,侵害对方的财产权益。因此,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如何分清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恶意行为,对于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防止夫妻一方借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原则侵害对方的财产权利至关重要。

本案中,关男因后悔第一次离婚时自愿将所有财产议归杨女所有,于是试图要回本已裁归杨女的财产,在通过复婚、再离婚、钉锁头等种种方式仍不能达到目的后,于是与其母亲恶意串通制造高达60万元的巨额债务,并利用向法院提起假诉讼确认债务的存在、利用两人的银行卡,将同一笔资金进行多次存取后进行累加、将其母亲银行账号上每一笔较大的支出均列为关男的借款、在关杨两人第一次离婚归还关男母亲18万元债务后,关男又向其母亲出具多个落款日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借据等方法,试图将其凭空捏造的巨额债务以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仍需连带承担的方式,由杨女支付其钱款或以房产折抵,并将这一系列的假造证据提交法院以支持其要求杨女承担30多万元债务的主张。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关男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杨女的合法权益。

经过两审终审,关男一手制造的种种闹剧经历漫长的两年时间,终于落下帷幕。关男精心策划、看似密而不漏的计划最终被法院否决而落空。无论是关男还是杨女,这两年期间付出的不仅仅是时间与精力,更多是深深的伤害,相信处于离婚纠纷的男女,类似关男和杨女的并非绝无仅有。衷心祝愿天下夫妻能和谐相处,即使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也要互相宽容,冷静的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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