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款属于个人债务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6 ℃

  网友提问:

  我和丈夫自2013年起二人开始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彼此也无经济来往。丈夫在2014年3月10日向其他人借了15万元钱,我并不知情。借款到期后,丈夫迟迟推脱不还,这笔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我偿还吗?

  律师回答:

  本案中,你丈夫向人借款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你们已处于分居状态,双方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彼此无经济来往,你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没有享受到利益,且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在此情况下,你丈夫以其单方面名义的负债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该笔借款不能认作“夫妻共同债务”,你无须偿还。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