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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借款能否算作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3 ℃

  沪律网网友提问:

  男方于今年元月上旬借钱购房(妻子不知情),双方已协议离婚,协议书上未提及该房的所有权,但协议书上有:“男方今年的债权债务与女方无关”的字样。现在,债主要求女方偿还债务,请问妻子该不该承担债务? 如何证明为男方个人债务?

  沪律网律师回复:

  依据《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所以,现在除非你能证明他们明确约定这笔款项为男方的个人债务或证明债权人知道你们之间有有关夫妻财产的约定,否则必须承担偿还义务。

  知识关联:

  夫妻个人债务的类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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