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2月2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时,是否需要承担对方个人债务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1 ℃

  导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网友咨询:

  离婚后,男方个人借的债务,是不是女方也要承担?是算两人没有离婚前的债务吗?

  沪律网律师回复:

  离婚后的债务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婚姻期间的债务,一般推定为共同债务。但如果你能够证明对方知道该债务是他的个人债务,或是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不需要你来承担。

  以下情况所属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关联文章阅读:

  违法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实行AA制的夫妻可否在婚内要求对方偿还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亦有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分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