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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未偿还 离婚之后连带赔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2 ℃

  李某、赵某是一对夫妻,双方离婚且债务已协商分摊完毕,此时,债权人孙某起诉还钱,但李某以夫妻债务为由不予返还。近日,在律师的辩护下,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债务纠纷案,认为这对夫妻虽已离婚但还应承担连带责任。

  辩护律师认为,在当事人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中,夫或妻不得以财产已分割为由对抗其共同债权人,夫妻离婚后仍应对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本案原告孙某起诉被告李某向其主张债权应予支持,而被告李某可在偿还孙某借款后依据离婚判决书向赵某追偿。法院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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