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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向情人借钱 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0 ℃

  市民黄女士:去年春节,丈夫和我吵架后,到外面打工,与一名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其间,我丈夫说做生意缺钱,向对方借了10万元。后来,对方发现我丈夫有家室,且欠债跑路,就把我告上法庭,要我替丈夫还债。请问,我丈夫背着我借的钱,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所谓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因此,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方可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你丈夫借款时,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虽依然存续,但借款时,你丈夫自称单身,对方也认为他是单身,借款给你丈夫个人使用的意思表达清楚,且无证据证明你知晓该笔借款,或该笔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因此,这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你无须连带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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