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让妻子孙某在离婚时占到便宜,姜某伪造了一笔债务纠纷,瞒着妻子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折抵“欠款”,使得妻子在离婚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财产。不过法官在审理时识破了姜某的手段,最终双方通过调解结案。昨天即墨法院“家事心桥”调解室正式成立,同时公布了10起“家事案件”中保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
离婚时“飞来”债主
2009年8月,孙某起诉与丈夫姜某离婚,虽经法院调解,但双方均同意离婚,同时确定每人抚养一个孩子。在分割财产时,双方争议很大。孙某和姜某都是外地人,几年前到即墨打工,两人挣了些钱后在当地买了套房子。这套房子成为了他们争夺的主要财产。孙某要求平均分割这套属于两人共同财产的房屋,可就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一名自称债主的人将姜某起诉,称姜某欠债还不上,拿房子顶账,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法院审查后认为,债主和姜某都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笔欠债,姜某涉嫌伪造债务转移财产。法院对姜某的行为予以处罚,同时为防止姜某再次转移财产,依法查封了争议房屋。
相互起诉变成闹剧
案件继续审理时,姜某仍然坚持要用房屋折抵债务,不同意平均分割。但孙某对丈夫“口中的”债务不予认可。双方矛盾逐渐升级,姜某提起反诉、申请评估、要求调查取证,影响了正常开庭。另外,姜某的父母也多次到法院,表示不可能让媳妇得到任何东西。而孙某的父母也到法院诉求,称他们曾为买房垫了10万元。在之后的法院多次调解中,孙某同意放弃房屋,而姜某也同意给孙某10万元。“鉴于双方均同意调解,法官尊重已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依法宣判,男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官对此案做说明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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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温馨客厅”听倾诉
昨天即墨法院“家事心桥”调解室正式成立,在这里当事人有什么想说却难以启齿的话,都可以同审判人员聊聊。
与普通的办公场所不同,调解室中间围了一圈沙发,四周布满十分温馨的小饰品,俨然是一个家中小客厅。“我们希望当事人在这里能够放松情绪,畅所欲言。”法官介绍说,即墨法院年均审结家事案件1300件,目前法院专门聘请了5名心理咨询师,并任命了两名心理咨询师担任陪审员,参与家事审判工作。
登记后知女方有病不“拜堂”了也要帮忙
2013年1月吴某和张某经人介绍后相识,当时张某患有精神疾病,但没告诉吴某。当年10月两人登记,打算在11月举行婚礼。婚礼筹备期间,两人常因琐事争吵,使得张某一度疾病复发,在11月住院治疗。吴某发现了事情的真相,便到法院起诉离婚。而张某称,自己犯病都是因为吴某,她同意离婚,但要求丈夫支付医疗费。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请心理咨询师作为特邀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开庭。心理咨询师从专业角度证明张某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精神处于正常状态。
法院认为,两人都同意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和确认,但对于双方争议的医疗费问题,法院认为,吴某和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确立了夫妻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张某因病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吴某作为配偶应当积极帮助妻子治疗疾病。因此张某的医疗费吴某应当承担一半。
媳妇离家一走10年“不过了”缺席也要判
1999年刘某与妻子张某相识,并在一年以后领证结婚,2001年女儿出生。两人结婚之后常因家庭琐事吵架,期间两人还曾经分居,女儿一直跟着父亲刘某生活。2004年8月的一天,张某只身离开了家,刘某四处寻找没得到消息。2004年12月,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给张某下达传票,张某也没有到庭。经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刘某则带着孩子过着“已婚单身”生活。
前段时间刘某再次向法院起诉,同时提交当地村委出具的证明,证明张某自2004年离家出走后一直杳无音讯。法院对张某家人进行了调查,其家人称2009年时张某曾经回过家,但之后又走了,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张某离家之后,不履行夫妻义务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再无音讯,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可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支持刘某的离婚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