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签订了AA制的财产“协议书”就可以侥幸躲避债务,谁知,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是对债权人的“一纸空谈”。8月14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滑稽的是,法庭上原本应该相濡以沫的小夫妻却为婚后债务吵得不可开交。
莉莉是一名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企业上班,过着朝九晚五的生活。2011年的夏天,在一次公司聚会上,她认识了阿明,两个年轻人一见钟情,吃饭、看电影、逛街,这个夏天对莉莉来说日子过的非常开心。眼看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莉莉对阿明提出了一个意外的要求,希望婚后两人实行经济AA制,原来莉莉是个很独立的人,她从来不喜欢花别人的钱,与阿明在一起后,她也坚持自己付款。阿明思想上也是比较新潮的,就答应了莉莉。
婚后,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夫妻双方原则上实行经济AA制原则,夫妇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发生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
2012年3月,阿明因为投资需要从其朋友李松处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一年内还款。后阿明却迟迟不能还款。在经过多次催促后,李松将阿明、莉莉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庭审中,被告莉莉认为自己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因为阿明的借款及投资行为都是其个人行为,并且双方已经约定了家庭财产分配模式。原告李松认为被告莉莉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夫妻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可知,夫妻之间实行财产约定制,这个约定对夫妻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阿明借款应为个人债务,但李松将莉莉告上法庭,莉莉须举证李松知道其夫妻间的约定,否则其夫妻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最终,法院判决莉莉、阿明夫妻共同偿还原告李松借款20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