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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还要帮前夫还债?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6 ℃

  冠上夫妻之名,是否就应不分你我,无论财产与债务,都必须“对半分”?在婚姻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下28万元赌债,如今二人已离婚,妻子却一道被起诉。原告认为,只要是夫妻,债务就应共同偿还。日前,法院判决认为,债务应由男方独自承担。

  2011年,男子彭某向李某借款28万元用于赌博,且血本无归。此后两年多,李某多次催促彭某还钱,但后者无力偿还。李某遂于2013年向花都法院起诉,要求彭某的前妻毕某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彭某在借款时,他与毕某尚未离婚。

  被告毕某认为,自己已与彭某离婚数年,不可能帮对方还钱,且在离婚时已与前夫谈清楚了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自己完全不认识李某,也不知道有这笔借款的存在。

  花都法院审理认为,彭某和毕某在借款期间没有购买房屋、车辆或者其他大额夫妻财产。同时,原告李某不能举证此借款是彭某与毕某夫妻合意借款,也不能证明彭某的借款用途,故判决债务为彭某的个人债务。判决后,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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