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与小梁都是大连市某装饰公司的职工,小丽是设计员,小梁是项目经理。两人于2005年5月结婚。
婚后两人育有一男孩,如今孩子也上小学了,2011年二人贷款购买了一套三居室,去年还购买了一辆“奔腾”轿车,在外人眼中,一家人生活得很美满,大家都很羡慕他俩。
令小丽没想到的是,从2012年开始小梁沉迷上了赌博,经常下班后不回家,跟一帮朋友玩扑克赌博,不到半年的时间,竟然欠下一个叫高峰的朋友3万元。在多次向小梁索要未果的情况下,高峰将小丽与小梁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3万元。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小丽感觉到很冤枉——自己根本不认识高峰,也从未向他借过钱,但借条是自己的丈夫小梁打的,谁让自己是小梁的妻子呢?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小丽委托律师代理自己出庭。高峰一方认为,自己借给小梁的是现金,小梁拿到钱后给自己打了借条,至于小梁借款是为了赌博还是另作他用,自己就管不了了。
小梁认为,自己确实向高峰借了3万元,大部分在玩扑克时买烟买酒消费了,少部分是自己玩扑克输掉了,这一点高峰也是清楚的。
小丽一方认为,小梁向高峰借钱,自己并不知情。小梁也没有将这3万元用于家庭生活,故这笔债务应当由小梁自己承担。
由于高峰和小梁都是朋友,主审法官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梁一次性给付高峰人民币2万元,小丽不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说法】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用两个标准来判断: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本案中,尽管3万元借款属于小梁和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梁所欠的债务,但小梁的借款没有夫妻共同合意,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