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之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属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一方因赌博所负的债务不仅属于非法债务,更不是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生产,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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