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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妇借人12万离婚后都不还 法院判决共同偿还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9 ℃

       “不能因为他们离婚了,这欠我的钱就不还吧。夫妻两个互相推,都不想还我的12万块钱!”日前,家住南京热河南路的张小娟和其前夫孙伟天天被朋友贾宁追着要债。

      

      据贾宁介绍,2006年,当时张小娟、孙伟夫妻俩开了一家物流公司,邀请他前来帮忙。恰巧他那时候也没什么事,就进公司帮着管理。2006年年底,公司运营出现困难,资金不足。张小娟和丈夫就和贾宁商量,能不能借点他私人的钱垫付运费。“其实我也没什么钱,银行里拿出来借给他们的12万块钱是我的全部积蓄了。”

      

      贾宁称,2007年初,孙伟给自己立下一张借据,写明2007年6月底前归还所有借款。“后来,公司经营并没有出现好转的迹象,反而越来越差,到最后都接不到生意了,没两个月就关门了,我也离开了公司!”贾宁称。离开公司后,贾宁回老家安徽住了四五个月,2007年下半年又回到南京。“这时我听说他们夫妻离婚了,我的债务由孙伟来还,这在他们的离婚协议书中规定了!”

      

      贾宁于是去找到孙伟要钱,可孙伟说自己没钱,叫贾宁去找张小娟要钱。“没办法,我又找到张小娟,她说离婚协议书里都写了这笔债务归孙伟还,叫我去找孙伟要!”

      

      张小娟、孙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朋友贾宁借款用于两人共同经营的物流公司业务开支,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这笔12万的债务因由两人共同偿还,不得互相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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