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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怎样承担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5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法。商‌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法。

  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原则‌法。商‌《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 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 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法。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法。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法。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法。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法。

  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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