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房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债权人状告债务人及其前妻、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债务人无偿赠与前妻住房的案件。
据原告高飞(化名)称:他和李豪(化名)本是好朋友,一直有业务上的往来。2003年开始,李豪陆续从高飞手上借了30余万元的钱,同时还向高飞出具了一份欠条,内容为:李豪向高飞借款35万元,并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为借款担保,如果到期不还,愿用这套房子抵款。后来,高飞曾好几次找到他,要他尽快偿还借款。但是李豪却以自己的业务正在开展中,暂时无力给付欠款为由进行推托。转眼到了2007年元旦,一次偶然的机会,当高飞再次去李豪家追债时,无意间发现李豪早在2004年便把其用来担保这笔借款的那套房屋无偿的赠与给了他的前妻秦月(化名)。对于这一发现,高飞觉得很生气,他认为正是李豪和秦月的行为致使自己的债权无法及时得到实现,对自己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于是,为了维护自己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高飞一纸诉状将李豪及其前妻秦月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二被告之间达成的房屋赠与协议。同时,高飞还向法院提交了这份协议书,这份协议的内容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李豪同意将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的一套房屋归秦月所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