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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给妻子看病钱 离婚债务要承担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7 ℃

      一男子不管不问因病住院治疗的妻子,被妻子告上了法庭,相隔不到一个月,该男子又起诉妻子要求离婚。此案经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最终准许丈夫王某与妻子郭某离婚,但共同债务2.1万元由王某、郭某各承担一半。

      

      2006年4月,系再婚的焦作市某镇居民王某与郭某登记结婚。双方因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8年5月15日,郭某起诉离婚,同年10月15日申请撤诉。2008年9月20日,俩人再次发生争执后,郭某感到不适住进医院,当日转院治疗,诊断为肠梗阻,在此期间郭某为看病和生活向他人借款2.1万元。当年10月18日、11月8日郭某和王某前后两次向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起诉,分别要求扶助与离婚。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起诉离婚,予以准许。郭某为看病和生活借的2.1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负担。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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