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我和分居两年的前夫离婚了,但现在突然有债主跑上门来,出示一张借条,上面写着我前夫的名字,要我还钱!借条的日期是2010年2月。他们说我不还钱的话就会起诉我,请问离婚后我需要承担这种债务吗?
朱女士
律师回复:首先,对方有权向你索要前夫欠的债务。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也就是说,你们的离婚协议只在你和前夫之间有对内的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仍可以向你追偿,你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确实承担了连带责任,替你前夫还了债,你还可以向你前夫追偿,要求他再还给你。
但基于你确实不清楚前夫如何欠下这笔钱,以及这笔钱到底用在何处,你也有其他的办法拒绝还钱。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也规定:“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比如说,如果你前夫欠下的是赌债,或高利贷,都属于个人债务,与你无关,你无需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