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一年后刘某得知:王某在其离婚前两个月打给陈某一张欠条,该欠条可能是王某为离婚时多分财产而要求其朋友陈某共同伪造的。此债务法院判决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刘某王某两人共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确系王某为离婚时多分财产而故意伪造,请问:刘某和王某的离婚判决已经生效一年多,刘某还能否再诉请法院要求退还王某多分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一)》,此种情况下,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如果王某给陈某打的欠条确系王某为离婚时多分财产而伪造,而该债务已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分担,刘某请求法院保护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二年,有权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