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老公以个人名义买的债权,我有部分的所有权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11条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夫妻一方无论以谁的名义,无论以谁的财产,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债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您有一定的所有权。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