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订离婚协议,由男方独自承担夫妻债务。分手后,女方的妹夫因一笔7万元的借款将男方诉至法庭——
这笔债由谁来偿还
离婚前,周先生与妻子签订了独自承担夫妻债务的协议书。分手后,因为一笔7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周先生被前妻的妹夫告上法院。日前,塘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周先生与宋女士原是夫妻。为经营饭店生意,2003年,宋女士出面向自己的妹夫借款共计7万元。2004年12月底,宋女士与周先生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了“欠女方亲属7万元,由男方周××在2006年5月前全部还清”的内容。因双方离婚后,周先生一直未兑现承诺还钱,宋女士的妹夫遂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还款。
法庭上周先生辩称:他们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真实。因饭店经营不善,他与宋女士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当初在离婚协议里明确愿意独揽债务其实是违心之举,目的是为了讨好妻子能回心转意,因此不同意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周先生与宋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经营饭店而由宋女士出面向宋女士的妹夫借钱。根据离婚协议书,应当认定周先生与宋女士在离婚时已经约定由周先生独自承担归还宋女士亲友的7万元债务的责任。周先生明知离婚协议设定了不利于自己的内容,仍同意签署,应视为周先生愿独自承担该债务。据此,法院判决周先生归还原告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