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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债务划分的范围标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0 ℃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或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划分的标准(共同)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划分的标准(个人)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当债务的性质难以确定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一方能够证明在债务关系产生时,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该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不能推定为共同债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解释,共同债务夫妻是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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