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如何区分夫妻个人债务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7 ℃

    如何区分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在婚姻期间财产共有,但双方另有财产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债务,无论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还是夫妻双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都有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认定婚姻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一般有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所负的债务。应由欠债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包括:
    1、夫妻对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2、债权人与欠债配偶明确约定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
    3、债权人知晓该债务系欠债配偶基于赌博、吸毒等不合理支出所负担的;
    4、该债务为债权人与欠债配偶恶意串通形成的;
    5、该债务形成于欠债配偶结婚登记之前,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被用于欠债人家庭共同生活的;
    6、根据该债务的性质应属于欠债配偶的个人债务的。
    例如,夫妻一方为了偿还父母债务、资助无赡养抚养义务的亲友而发生的债务,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发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实施了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等。

    正常的婚姻生活中,特别是没有做过财产约定的夫妻,区分夫妻一方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没有实际的分别。因为在对外承担债务时,都是以夫妻共有财产来偿还。
    但是在下列几种情形下,严格区分夫妻一方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就非常有必要了:
    1、对外欠债数额较大,或者发生债务的风险过高,可能影响家庭正常生活的。
    特别是在一方经商的情形,因为资金周转、违约、诉讼等原因,经常主动或者被动地发生债务,单笔债务就可能达到几十万。对于这样的家庭,夫妻之间做财产约定就非常有必要了,从而尽可能将经营债务与家庭财产隔离。另外,这样的财产约定还必须使他人知晓,否则在发生债务时不能仅以夫妻之间的约定来对抗债权人。
    2、夫妻分居或者准备离婚的。
    这个阶段,婚姻可能走向结束,无论离婚时夫妻双方在对家庭财产和家庭债务如何进行分割,债权人均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已经离婚的夫妻双方连带清偿。
    3、夫妻一方去世的。另一方仍然对夫妻共同债务有连带清偿的责任,债务并不随夫妻一方的去世而消灭。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