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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婚 债还在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0 ℃

前几天,当事人李先生找到了我,满面愁容。这位当事人在去年借了5万元给朋友夫妻俩,当时其朋友在欠条上签了字,但是其朋友妻子却没有签字。如今,其朋友夫妻俩也已经离婚,可是李先生怎么也找不到其朋友了。5万元眼看就要成为了泡影,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找到其朋友的前妻讨债。“可是她却说自己已经离婚了,婚姻期间借的那笔债和她也没啥关系了,并且声称欠条上也无她的签名,她没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

”现在,李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我从两方面给其进行了分析,首先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

”这些规定表明,不管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如何,夫妻双方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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