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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丈夫借款未还 分手后前妻“免责”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6 ℃

  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前夫向银行借款逾期不还被担保人告上法庭,郝某也被一同起诉。日前,在法院调解下,郝某被免于承担还款义务。

  2008年10月6日,郝某与丈夫于某离婚。在郝某与于某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于某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其朋友龙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后来,于某未履行完还款义务,龙某被银行起诉并代偿借款本息6.7万元。为追讨代为偿还的款项,龙某将于某及郝某一并告上法庭。

  高区法院经审理后得知,于某向银行借款时虽没与郝某离婚,但借款并未用在两人的家庭生活中。因此,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于某一次性偿还龙某6.7万元,郝某无需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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