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0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这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1 ℃

离婚时男人不要失了风度

作为夫妻,同在一个锅里搅勺子,即使到“大难来时各自飞”,男人也别失了风度。依我看,周女士离婚之前为给母亲治病而借的钱,丈夫有义务偿还。因为即便是岳母,也同样是亲人,为了区区小钱不认账,男人颜面何在。作为女人我想对周女士的丈夫说:妻子为你生儿育女,把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了你、子女、家庭,与你同甘共苦、荣辱与共。在赡养你的父母方面付出应该不会少,婚后因诸多问题感情破裂后,不能因离婚了就忘了男人应有的风度,散了也要想着过去对方诸多的好。更何况你妻子娘家不富裕,需要借钱治病,离婚后她的生活也许更不如从前,作为丈夫共同分担债务理所当然,作为男人偿还全部又有何妨,离婚了就不认账不是大丈夫所为,更不应该说什么“女婿没有赡养女方父母义务”这样的话。未来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很多,女方父母无人抚养岂不凄凉。读者紫色深深

关键在于丈夫是否知情和同意

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周女士擅自借钱给自己的父母,其实和周女士父母向人借钱没有分别。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是女婿没有给岳父岳母还清债务的责任,借款当然不能算作夫妻共同的债务。

不妨再看一个反面的案例:女方早有和男方离婚的打算,几年来,女方偷偷将家里账户上的钱陆续转移到自己父母的名下,或者给父母买楼。去法院离婚时,丈夫提出了财产转移问题,法院最后判定转移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拥有,应予追回。从这个案例看出,本来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东西,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支配和使用,和偷窃又有什么分别呢?所以其间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丈夫是否知情和同意。如果这种情形下周女士还能胜诉,不是鼓励夫妻各自挖家庭的“墙角”吗?显然不利于家庭的安定团结、幸福和谐。深圳国城花园读者大山

无论如何都该算共同债务

按照南京市某律师的说法,女婿并无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那么,媳妇也应该没有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周女士肯定赡养了男方的父母。因为结婚后两人的财产不管是哪一方的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便周女士的先生每个月挣上1万元,周女士每月只挣100元,这1.01万元仍然是双方共同的财产,任何一方都拥有其支配权。两人离婚时也是按照这个数目的总额进行平均分配。也就是说,周女士的先生用于赡养父母的支出不论是用何种方式取得,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周女士已尽到了赡养先生父母的义务。依此类推,女婿也必须履行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其次,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这么多年来,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如果按照南京这位律师的说法,女方的父母只能靠女儿来赡养,谁还敢只生女儿?为了给自己将来的赡养有个保障,不都要生个儿子才罢休?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超生游击队将越来越多。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肯定也无法施行了。所以,我觉得南京这位律师简直是拿基本国策开玩笑。

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这笔钱无论如何都应当算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读者王锦南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这笔钱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在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一方为了赡养自己的父母而借的款,理应归属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中的一人在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借款来赡养自己的父母,就不能算作是夫妻同共债务。如果按武汉律师那样判决,就会将人们引向歧途:你丈夫借钱为父母治病,我妻子借钱替父母养老,相互攀比起来,岂不是债台高筑?更大的后患是,如果一方想与对方分道扬镳,那么在此之前就可以借赡养父母之名大肆借债,到离婚之时这些债务就变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借钱方不就大大赚了一笔?这等立竿见影的好事我想只要不是智力有问题大概都会做得出来。这里还值得说明的一点是,如果一方有意违背而另一方不得已而为之的借债,其数额符合其赡养标准的,应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