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9月16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约定独揽债务怎能对抗债权主张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4 ℃

2004年7月,陶林华和沈彩候商议,如果两人离婚,和共同债权全部归妻子沈彩候所有,共同债务也全部由妻子沈彩候负责清偿。夫妻俩在武汉经营小五金期间,曾向万永兵赊购电动工具等零配件,欠款11000元。2005年1月,陶林华和沈彩候经法院调解离婚。欠款万永兵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陶林华和沈彩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万永兵货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陶林华和沈彩候在离婚时虽约定共同债务由沈彩候负责清偿,但该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的诉讼主张,故陶林华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