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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呆:专业微信抢“红包”群居然是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16-02-12 06:12:5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221 ℃

自从微信推出了红包功能后,微信软件就显得更加热闹起来。逢年过节,亲朋好友之间通过微信发个红包已是常事,即联络了感情,也图个喜庆,微信群当中“抢红包”也成了很多人积极参与的一项活动。然而微信红包这一项备受欢迎的功能,却被不法分子瞧上,变成了赌博的作案工具。

惊呆:专业微信抢“红包”群居然是犯罪行为

2015年7月初,腾讯公司接到台州市网友举报,称有人以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腾讯公司接到举报后迅速将线索传递给了台州警方。在此之前,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东派出所民警就对微信红包赌博行为有所耳闻。网上一度流传“今天在微信群里输了万把元”、“今天在群里输了七八千”等,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接到报案后,台州市民警扮作赌客加入了一个微信群。调查发现,该微信群的赌博方式为,先由“代包手”代发红包,群内人员抢红包,由抢到钱最少的人发下一个红包,以此循环。代包手抽取头红包总额的5%到10%。当有陌生人加入该群时,为了防止该人加入后只抢不发,要求加入的人必须缴纳一定的押金;若是经人介绍入群,则介绍人要为其进行担保。每次赌博开始前,群主会先行发一个红包进行试探,如果有5、6人来抢,那么就意味着赌博可以开始。

侦查工作进行了一个多月,警方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证据,终于成功的将两个群的涉案人员抓捕归案。据警方介绍,嫌疑人杨某与妻子陈某于7月初建立了一个微信群,在群内开始以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群主以代包抽头的方式获利。随后,杨某与陈某二人找到崔某某、杨某某进行代包并抽头。当月8日,杨某用自己的微信账号建立名为“100/4”的微信群,并加进了一些愿意参与赌博的人。陈某、崔某某、杨某某三人进行代包抽头。在该群运营之后,杨某又找到齐某某参与代包抽头。7月14日,该群的红包总额达到上限,杨某遂重新建立微信赌博群,将之前的人加入新的群当中,继续进行赌博。与此同时,杨某也在不间断的拉入新人参与该群赌博。之后,杨某和崔某某提升了红包金额,并设立奖励制度,规定特殊数字如“1111”、“1234”等,可以获得奖励88.88-288.88元,并从抽头的钱当中抽出一部分,以备奖励时用。

微信抢红包居然构成违法犯罪,着实让很多人大吃了一斤。微信抢红包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当中很常见的现象,这么说的话,我们岂不是天天在犯罪?其实不然,犯罪的成立要有相应的构成要件,一件事情是否构成犯罪,也有相应的界限为之界定。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赌博犯罪呢?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凡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本案中,嫌疑人杨某、陈某等人通过建立微信群开设赌场,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赌博罪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我们生活当中常见的小额红包发送,没有盈利的目的,也没有赌博行为,不构成赌博罪。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指出:任何事情都有个限度,限度之下是怡情,超越限度就是问题。据悉,此次红包赌博涉及多个大型城市,规模与影响之大令人咋舌。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一案件也为我们提了个醒,不要变相的将自己陷入赌博的陷阱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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