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和丈夫结婚后开了一家电脑公司。经过多年的打拼,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但随着家里经济的好转,丈夫开始染上赌瘾,一晚上能输掉上万元。因为赌博的事儿,李女士曾以死相逼,也曾多次提出离婚,却因为亲属的调解和女儿的哭泣阻拦而作罢。眼看着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就要被丈夫挥霍完,李女士感到非常无奈。她现在想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不知道法律上能否支持?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则,即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一般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为了防止婚姻特殊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侵犯,相关司法解释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重大突破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根据该条规定,在不损害债权人的情况下,出现法条中规定的两种重大变故,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李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她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沉迷赌博,大肆挥霍他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属于上述法条规定中的第一种情况,所以她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法院对她和丈夫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