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前妻私赠女儿财产是否可以重新分割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1 ℃

  问:我跟前妻赵某2001年结婚,生育一女,2014年3月离婚。最近我得知赵某在2013年期间,先后多次赠与女儿共计20余万元现金,因现在女儿跟赵某一起生活,怀疑是前妻转移财产,那么现在我还能分到这笔钱不,赠与是否有效?

  南岸 佘先生

  答: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下列几种情形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进一步规定: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也规定,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

  因此,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会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的,对于离婚后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