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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儿媳妇未必有份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9 ℃

  案例:2010年,在省城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小姐和张先生结婚。在结婚前,张先生的父母出资50万元为李小姐和张先生筹备婚礼。张先生把这50万元购置了婚房,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但二人结婚后,并没像童话中的公主王子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常因琐事争吵。2013年,李小姐决定和张先生离婚,却因为财产分割产生了分歧。

  “现在,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男人娶媳妇,婆家都得准备一套新房。”在李小姐看来,他们的婚房虽然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但却是因为自己要与张先生结婚,张先生父母才出资买了房,所以这套房子理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张先生却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父母出钱为自己买的房子,应算是婚前财产。二人因为此事,吵得不可开交。

  律师解答:这套婚房是婚前张先生父母出资50万元购置的,且该房屋登记在张先生的名下,同时在张先生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50万元是赠与双方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该套房屋应属于张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李小姐没有权利分割。

  除非李小姐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的50万元是张先生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双方的,才有权利对该套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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