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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瞒共同财产 离婚后仍应分割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3 ℃

  家住彭水县的董某与谢某结婚20多年。8月,二人通过彭水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董某隐瞒了其有住房公积金6万余元的事实。9月,谢某发现该笔夫妻共同财产,遂要求分割,但董某置若罔闻,一气之下,谢某将董某告上法院。

  法官表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达成调解协议,该笔住房公积金由二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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