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渝与贺燕结婚多年,因感情破裂,2013年6月26日在江津区石蟆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贺燕分得财产9万元。离婚第28天,贺燕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2013年7月29日上午10时许,江津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受法院委托,公开调解。“他没经过我同意,私自打印离婚协议书,是他胁迫我签字,协议书无效。”贺燕说完,姜渝反驳:“协议双方都签字了,肯定生效,不存在胁迫。”两人当众争吵起来。
经调委会调查,姜渝与贺燕离婚属于自愿,离婚流程合法,解除婚姻关系有效。另据调查,双方离婚前有三处共同财产:一间51.3平方米的门市(现装修成住房)、东风小康面包车一辆、乐队器具一套,估价30万元。离婚协议约定三处财产归姜渝所有。
石蟆镇司法所所长、调委会调解员王远梁主持调解。根据婚姻法,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应受理。贺燕的请求,时间上符合规定。
根据婚姻法,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共有财产原则上对半分。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姜渝应给贺燕补偿款15万元,除去先前支付9万元,实际再支付6万元。自协议签订日起,7天内姜渝付清补偿款,贺燕协同姜渝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1000元。
“房屋拆迁补偿我没拿到”
蒲桐与叶凡都是永川区人,自由恋爱,2005年1月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两个孩子。那些年,他们起早贪黑维持生计,双方家庭也相处融洽。“两个人都好强,经常为琐事大吵小闹的,矛盾越来越深。”蒲桐说,因为两人相处太累、太烦上了法庭,今年2月,永川区法院判决他们离婚。
离婚后,蒲桐一个人生活,有件心事一直放不下。“去年4月份,我在外面打工,家里的老房子因为修铁路拆迁,修建方给了32万元补偿款,我一分钱没拿到。”蒲桐觉得不公平,离婚两个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分一半拆迁款,16万元。
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四庭庭长张华查明,该房是两人结婚前,由叶凡的母亲全额出资购买,房产证权利人为叶凡本人。蒲桐与叶凡结婚后,就住在这套房子里,房屋产权一直在叶凡的名下。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就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
根据婚姻法,法院判决驳回蒲桐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结婚前,父母为自己子女购置的房屋,属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由于叶凡的母亲未表示赠与蒲桐,所以房屋属叶凡一方的财产,拆迁款归叶凡所有。
(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
可以起诉多分财产吗?
南岸区白鹤路一家企业职员黄曦说,去年10月,她和丈夫张一立结束3年短暂婚姻。张一立时常出差,夫妻见面次数少,感情变淡。“我们还年轻,也许是不合适。”黄曦提出离婚,张一立答应了,两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除男方名下的房屋,共有财产按对半分,黄曦分得11万元。
离婚不到一年,黄曦意外从朋友口中得知,前夫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出了轨。黄曦打电话质问,对方承认:“婚都离了,钱也拿了,你还想干啥子?”
黄曦说,她并不看重钱,但要给对方教训,想向法院起诉多要财产。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陈艇:根据婚姻法,离婚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人民法院应受理。如果女方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前提是一定要掌握男方离婚前出轨铁证,比如与女方发生搂腰、接吻、拥抱等亲密行为的视频或照片,亲朋好友有利的证词等,毕竟离婚后,不能拿到捉奸在床的证据,所以收集证据,要在时间上符合情理。如果证据收集得当,法庭认为有效,有望重新分割、多得财产,毕竟违背婚姻不忠行为婚姻法有规定。
如在离婚一年后起诉,可申请额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