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财产分割案,被执行人企图利用“一个人两个身份证号”规避执行的想法落空。
2010年8月,唐某与丈夫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夫妻共有的房屋归妻子唐某所有。可两年过去了,王某始终未将房产转给唐某。唐某多次催促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对被执行人身份及房产信息进行调查比对时,发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房产登记信息与被执行人王某的相关信息不符。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为王某,而实际房产登记信息登记户名为王某英。执行干警立即到奎屯市房产办查实被执行人王某办理房产时的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调取王某和王某英的信息进行核对,发现户主王某英与王某出生年月日稍有不同,户口一个在奎屯,一个在兵团七师某团。经过多方查证,执行干警确定王某英与王某就是同一个人。
经过上述确认后,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立即对利用“两个身份证号”规避执行的王某的房产采取了强制措施。事实和执行压力摆在眼前,被执行人不得已吐露实情。原来,王某于1994年将户口从团场迁至奎屯市,与唐某登记结婚,并购买了这套楼房。但王某在团场户籍并未及时注销,这才有了后来“一个人两个身份证号”的情况。经过一番思想疏导工作,王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积极配合执行干警,协助唐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