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
因下列情形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是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人和其配偶:
①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
②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双方,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③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
二、登记要件
①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⑤配偶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的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三、收费标准
(一)婚前房产证加名资料及收费
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普通住宅仅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和印花税5元;非住宅登记费550元;经济适用房登记费40元。
(二)贷款房房产证加名需先找银行
由于贷款房都被银行设定了债务抵押,且这种抵押权是整体抵押、不可分解,所以如果是婚前取得的房产及由此承担的债务,新增加的产权人也得相应承担还债责任,也就是说,加了名,分一半房产,也分一半债务。虽说婚前房产加名的办理手续不复杂,但如果是贷款买房且银行抵押尚未解除,加名双方就要先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上的名字;银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产抵押窗口,要求变更债务人,并重新办理房产的他项权证,然后才能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
变更抵押登记可与产权变更登记同时递件进办证窗口,由房产部门内部先办理抵押变更,再办理产权变更,您只需跑一趟,就能把贷款房的名字变过来。
抵押变更需交85元:由于变更抵押后要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人需为此缴纳80元的登记费和5元的印花税。
(三)2011年8月31日之后,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联合文告,婚内房产加名免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