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市场上各种各样的公司令人眼花缭乱,每家公司都使出浑身解数吸引投资者的眼光,汇融最多的资金。但在这些真正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公司中间,也往往混杂了一些掩人耳目的公司,他们往往不择手段,在他们所称的“高利息、高回报”的背后往往是一个又一个的骗局。
李荣华不得不谓商界的一位“奇女子”,据曾经的媒体报道,她曾于1999年因诈骗被司法机关劳动教养两年,此后一直默默无闻,2006年又突然在投资界“风生水起”,连续投资了房地产、休闲娱乐、仓储物流、汽车租赁、花艺设计、餐饮等行业,外传经营网络从福建省辐射至四川、重庆等地。
其实李荣华并不善于投资,其所设立、参股的一些公司盈利也并不好,那她是如何一步步走到“家大业大”的地位的呢?原来在最初集资的时候她以支付2%-24%的月息为诱饵,借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向投资者集资。面对如此高回报,她的集资过程异常顺利。自2006年初开始,李宝华陆续向三十余名被害人集资,金额累积达数十亿元,于是通过集资诈骗她获得了大部分的发家成本。
但是如何在生意惨淡的情况下,偿还上集资的本金和利息呢?李荣华也没少下表面工夫。她买豪车、住豪宅,生活奢侈,努力打造自己的富婆形象,除此之外,她还以每月2万元的报酬聘请了一名香港物业中介担任明大集团董事,谎称他是“香港远东集团”的董事与股东,在其所设立的明大集团投入了大量资金,合作开发多个项目,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还属“丹麦油田开发项目”。事业成功的假象,高利率的诱惑,又有源源不断“受害者”的资金进入了她的圈套。她不断扩大集资范围,提高集资利率,用新的资金填补之前的亏空,但缺口却越来越大。
如此这般“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终究是撑不下去了,李宝华的资金链出现了断裂,投资者终于报了警。截至案发时,有部分投资人获得了本金和利息赔偿,但未还数额仍高达4亿余元。
厦门市中院一审承办法官经审理认定,李宝华犯下了两项罪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造成4亿余元的巨额经济损失,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同时,她抽逃对担保公司的出资,已构成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李宝华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沪律网上海刑事律师提醒大家:资本运作不是简单的投机取巧,高利率背后往往是高风险,一不小心就可能血本无归。投资理财需要摆正心态,不可急求,只有谨慎选择、仔细评估,才能让决策更加理性,不落入他人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