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登记 条目 内容
责任部门 产权处
项目类别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事项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办理对象及范Χ 办理对象:个人;范Χ: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Χ内。
提交要件 1、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或包含财产分割内容的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 5、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调解书)原件; 6、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7、维修资金缴存证明。
办理流程 1、持应提交要件到总咨询台排号——受理窗口(一¥12-25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房屋登记受理单——在房屋登记受理单指定的时间到一¥27号窗口排号——发证窗口(一¥28-38 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缴费窗口(99号窗口)缴费——返回原发证窗口(28-38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一¥12-25号)领取退件告知单,按要求备齐要件后,另行申办。(1、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调解书)原件遗失的,到民政局(或法院)查档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调解书加盖法院公章); 2、协议离婚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场; 3、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表可在总咨询台领取; 4、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在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5、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在维修资金缴存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