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恋爱数年分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但双方都认为自己尽了房款的“全部义务”。郭先生更是提出对自己进行测谎测试,证明自己所说句句是真,求证房款都由自己支付的“事实”。但由于林小姐不原意进行测谎,法院对郭先生的测谎要求δ予采纳。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房屋产权归郭先生所有,剩余银行贷款本息由其负责清偿,并支付林小姐房屋折价款26.477万元的一审判决。
恋人恩爱买房
林小姐与郭先生原是一对恋人。2003年,林小姐购买了房屋1套,总价23.6万元。5月与卖房者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由林小姐支付了部分房款。6月,郭先生作为借款人,林小姐作为抵押物共有人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由郭先生向银行申请公积金借款和商业性借款。后取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权利人为林小姐和郭先生。
银行贷款办妥后,林小姐掌控银行还贷卡,郭先生将自己的工资卡交予林小姐掌管使用。2007年3月,林小姐将工资卡、银行还贷卡交还郭先生,之后由郭先生负责归还银行贷款。
感情破裂分房
由于双方的恋情发生变化,频临破裂,林小姐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但郭先生不予理睬。为此。林小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予以分割。林小姐诉称,2007年1月,郭先生因琐事殴打自己家人,后又将系争房屋的门锁撬换,致自己无法进入房屋。郭先生还将房屋出租予他人牟利。郭先生辩称,2007年1月1月,林小姐将房屋的钥匙交给自己。自己想将房屋出租,但终因ì盾导致无法出租成功,目前房屋空置。
在审理过程中,经双方申请,对房屋进行评估,结论为,价值54.7万元,室内装修4.05万元。
测谎δ被采纳
林小姐与郭先生系恋爱关系,对房屋δ约定权利份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应视为按份共有,故出资比例是解决房屋权利份额的关键。据此,根据现有证据,分别对首付款,贷款还款和装修款予以了确认。诉讼中,郭先生一再提出测谎申请,其提出测谎的目的欲证明其对房屋出资承担了全部义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测谎是对人在陈述某一事实时产生的心理反映作出测试,测谎测试并不能排除当事人应负有举证责任,也并不能必然导致可以推翻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有效证据,而且现有诉讼阶段进行的测试须基于当事人自愿,测试结论在审判实践中也仅是法院处理案件中自由裁量权的参照依据。郭先生在林小姐不同意测谎的前提下一再要求对其本人进行测谎之要求,于法无据,不予采纳。